十部门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

2022-01-20

工信部联政法〔2021〕215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、科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生态环境、交通运输、商务、市场监管主管部门,人民银行上海总部、各分行、营业管理部、各省会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、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,各有关单位: 


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,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、拓展制造业发展新空间的重要途径,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、维护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,提出以下意见。
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科学技术部
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

生态环境部

交通运输部

商务部

中国人民银行

海关总署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2021年12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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